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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修订的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中关于特殊教育的咨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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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| 来源:广东省教育厅 | 时间:2025-06-04 09:46:21 点击数:-

  新修订的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14条“适度放开特殊教育学生学籍变动权限”中的特殊教育学生包括哪些?“情况特殊的可以允许其降级就读”的条件是什么?

  答复:本办法所指的特殊教育学生,是指有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医院、相关鉴定单位出具相关材料明确特殊学生身份的学生,包含智力残疾、听力残疾、视力残疾、肢体残疾、言语残疾、精神残疾、多重残疾等残疾类型的学生。特殊教育学生降级就读的条件是,由特殊教育学生所在学校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身体状况、接受教育的能力和生活适应能力进行评估,根据评估结果和建议,综合考虑学生家长的意愿,经上级学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,允许降级就读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完成登记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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